| 《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员的入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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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会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个人入会由所在地基层红十字会批准,单位入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批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直接批准申请人为本级红十字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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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个人,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基层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基层红十字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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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学校、医院、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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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基层红十字会对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接纳申请人为红十字会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会员证和会员徽章,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接纳申请单位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红十字会会员证和会员徽章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由批准单位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样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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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人士(或单位),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认定和批准,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颁发中国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奖章(奖牌)和证书。 |